薇娅,当你不认错的时候,PR拦没拦你?
探讨的主题很直截了当,薇娅事件之后,为什么会出现这个很雷人的律师声明?这到底是薇娅的本意,还是薇娅PR团队的馊主意?如果是薇娅或者管理层的决定,PR到底有没有极力阻止?
2021年6月3日,黄薇女士(新浪微博昵称“薇娅viyaaa”,淘宝昵称“薇娅viya”,逛逛号“100075442”,以下按媒体约定称为“薇娅”),应该还在成都参加2021年中国网络视听大会,却不想,微博和几个社交平台开始有了“薇娅公司被罚款53万”、“薇娅公司被行政处罚”等话题标签。
于是乎,薇娅委托了“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”两位知名律师,发表律师声明。与很多明星或者公司的律师声明一样,薇娅律师用了几个常用的术语:严厉谴责一切故意混淆事实,侵犯薇娅名誉权的行为,要求相关人员停止侵权行为,删除相关微博,并且,律师楼已经取证,并将在适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薇娅委托律师声称,“网络不是法外之地”。
薇娅委托律师在声明中说,“谦寻(杭州)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薇娅系合作关系,在法律上双方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”,“薇娅公司被罚款53万”、“薇娅公司被行政处罚”这些话题,侵害了薇娅的名誉权。
律师就是律师,一份声明滴水不漏地捍卫了薇娅女士的名誉。
我的一位朋友做了下阅读理解,总结说,整篇声明是经典的三段论:第一,谦寻罚款,不是薇娅,不要搞混了;第二,是有人或者水军在故意黑薇娅;第三,发了的,请删除,小心哪一天我们法院去告你!
非常遗憾,这份声明只存在了半个小时,然后,然后就主动删除了。
这份声明,由微博账户“薇娅惊喜社”发表,微博“薇娅惊喜社”是由微博官方认证的蓝色的企业微博,认证信息是,“谦寻(杭州)文化传播有限公司”。
也就是说,“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”虽然是受“黄薇女士(即薇娅)”的委托,重申薇娅是个人,谦寻是公司,薇娅与谦寻只是合作关系。但发布这份律师声明的,却不是薇娅个人,也不是黄薇女士,而是,谦寻公司。
所以大家可以理解其中的黑色幽默了吧?
薇娅委托律师说,薇娅是薇娅,谦寻是谦寻,谦寻罚款不是薇娅被罚款,也不是“薇娅公司被罚款53万”。然后,薇娅女士委托律师的律师声明,居然是谦寻公司发布。
既然薇娅跟谦寻只是合作关系,谦寻为什么要替薇娅发表薇娅个人的律师声明?既然是薇娅女士的个人声明还是应该由薇娅的个人账号发布。否则,瓜田李下。
很显然,十分肯定,百分百肯定以及确定,薇娅委托律师发表律师函的方式和渠道,已经把律师声明的内容给证伪了。换句话说,这叫“薇娅委托律师反对薇娅委托律师的声明”。内容和渠道,互相矛盾。
用中国成语来描述这尴尬的一幕,可能是,“此地无银三百两,隔壁阿二未曾偷”,当然,我的语文不好,不知道用“欲盖弥彰”或者“偷鸡不成蚀把米”形容是否更贴切。
把律师声明发布渠道搞错,只是“技术”问题。但在我看来,这份声明最致命的可能是“态度”问题——请注意,请薇娅女士或谦寻公司注意,以下内容,只是就媒体传播和品牌公关做讨论,不代表本人否定或肯定的态度,或讨论事件背后的法律概念。
首先,薇娅女士与谦寻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,薇娅女士与谦寻公司是签约合作,并且,是目前谦寻公司最富盛名女主播,同时,也是谦寻公司最大股东董海锋先生的法律配偶。即便是薇娅女士与谦寻公司是两个独立民事责任主体,但在公众认知层面,在大众认识中,是认定“薇娅公司”这一概念的。
大众认知是没有错的。
我个人认为,薇娅女士或薇娅女士委托律师,没有必要谴责大众这样认知,更不应该追责。
为什么大众认知没有错?第一,商家与薇娅合作,合同签署或者打款,以及相应的流量等收益,均与谦寻有关——对大众认知层面来说,薇娅与谦寻公司,不能成功的时候两个民事责任主体是一体,罚款的时候,两个就是不同民事责任主体;第二,大众认知,是基于朴素法定夫妻之间情感和财产约定的,董海锋先生是谦寻公司最大股东,作为董先生的配偶,黄薇女士(即薇娅),大众认知为“老板娘”,认为谦寻是薇娅公司,也是合情合理的。
就传播层面来说,公众对“薇娅公司”的认定,不管是基于法律条文或利益分配的认知,还是基于夫妻的认知,都是没错的。
在薇娅女士与谦寻公司保持合作,黄薇女士(即薇娅)与董海锋先生保持婚姻关系的前提下,薇娅女士或者谦寻公司,没有必要惹怒大众,去挑战大众认知。
现在复盘整个事件过程,我能理解,谦寻公司对旗下最重要也是最有影响力主播,薇娅女士声誉的呵护,但是我不能理解的是,这份律师声明对大众传播情绪的认知错误,以及,对这种带着谴责、追责性质的律师声明的随意性。
这份律师声明,不是捍卫薇娅女士的个人声誉,相反,从结果上来说,是把薇娅女士推向一个不负责,不守约,没有信誉的尴尬境地。
作为当红女主播,淘宝直播最大的女主播,薇娅完全可以很坦诚地向媒体和公众承认,谦寻公司的确因某些失误罚款,直接把罚款的事情起因向媒体和公众交代,而不是推卸责任说,有水军在黑我,有水军在黑我们。
当然,以薇娅女士的聪慧和过往来看,这份律师声明,不排除是谦寻公司市场或品牌或PR所为,或者是,薇娅女士个人PR或个人助理所为。建议谦寻或薇娅,换个PR,如果有的话。
年初看挨踢客、美商社与谦寻公司互怼时,也想从中劝架。毕竟当初跟辛巴、嘎子、岳老板这些相比较,薇娅、李佳琦、罗永浩是做的不错的了。
昨天看到此声明,发了朋友圈和微博,杭州直播圈朋友看到,转发给了谦寻或薇娅团队,所以这份声明也很快删除了。本想息事宁人,却不想,被辛巴、谦寻以及天猫、淘宝几个BU供养的某杭州著名自媒体,非要跟我辩论一二,索性写篇稿子,跟大家公开讨论下。
我烦的不是这位自媒体替客户辩护,毕竟这也是敬业的表现,我烦的是,替薇娅或谦寻辩护辩解的同时,非得拉上李佳琦和美One公司来比较和垫背。
其实薇娅委托律师那份声明,如果不甩锅给水军,可能事情也就过去了。或许因为618大促吧,娱乐圈流行“红”,也流行“红黑”,就这样。
炮哥很少找人约稿,薇娅昨天那个声明的确看着来气,简单的一件事,被意外弄得非常复杂,于是乎,找了著名媒体人谢璞老师,约了一篇稿,还得支付稿费,哎。
事实上,薇娅的这份律师声明,大概存在了一个多小时,就自己删除了,但是透过这个事件,我们还是可以分析出一些有用的信息,对于广大PR会有很大帮助。
首先一点,公司体量已经足够大,那么这个时候公司的对外形象就非常重要,无论是法务还是PR,团队的能力都得跟得上,公司发出去的声明,每一个字都得经得住推敲,否则很容易就被人抓住辫子,也就是说整个公司,每一个环节都得跟得上公司整体的发展速度,如果能力落后了,就得尽快更新换代,今天带货四大家族的体量,每一个都是上市公司的规模,PR和法务的能力起码应该全面起来,能够应对所有问题。
其次,互联网信息透明的时代,几乎人人都会用天眼查去查公司背景了,这个时候还想打信息差,做这种文字游戏,耍小聪明,只会自己砸了自己的脚,对于公众来说,法律层面的关系与既定事实上的关系,是不能完全扯清的,也许薇娅团队的声明从法律上来说,没有太大问题,但是上升到PR层面,这就是一份狗屁不通的声明。
这一点不得不表扬一下罗永浩老师,非常的诚恳,出了错就低头,毕竟老罗是吃过大亏的人,早已经看透了PR的本质,所以四大带货玩家,罗永浩是目前翻车和被质疑相对少的一家。
最后,圈里一直盛传,薇娅团队的PR在核心机构媒体这一块的突破能力很强(业内人士应该懂什么意思了),但是在面对自媒体以及公众的时候,更多的表现是傲慢以及粗鲁,动不动就要起诉这个,起诉那个,在沟通层面做的工作非常少,于是乎,不出事还好,一出事就被疯狂践踏。
所以说,全面的PR关系非常重要,某一个环节特别强势,其他环节不重视,就会埋下地雷,变成黑天鹅式的PR体系,就像一个发育不健全的巨婴,迟早会跌倒。
一个创业企业,发展中,最重要的就是节奏以及综合发育,公司的CEO必须在每一个岗位上,都找到跟如今公司规模和业务匹配的核心人员。
在这一次的薇娅事件中,法务和PR的能力表现,堪忧,不过也许是炮哥腹黑了,有另外一个版本的可能性是,这就是薇娅老师自己的本意,然后强迫PR团队按照自己的思路去执行,PR团队知道会出问题,但是毕竟是打工的,胳膊拧不过大腿,算了,让老板自己吃吃亏吧!一切都是猜测,只能说最后呈现的结果很不好,至于始作俑者到底是谁,不得而知。
不多扯了,周末了,临时加一个号外,也没啥太清晰的思路,主要还是看谢璞老师的文章吧,有疑问自己联系谢璞老师,炮哥的主场在周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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